【顧問隨筆|PMO 連載③】
PMO 不是多一個單位,而是讓 PM 有「權責對等」
很多企業聽到 PMO,第一反應是抗拒的:
「是不是又要多開會?」
「是不是又多一個管人的單位?」
但在我實際擔任顧問、協助企業導入 PMO 的經驗裡,真正成功的關鍵只有一句話:權責一定要對等。
我協助企業設計的 PMO,核心不是流程圖,
而是讓專案經理(PM)真正具備整合權限:
PM 必須能掌握——
• 市場需求與客戶承諾
• 技術可行性與風險節點
• 成本結構與毛利底線
• 試產、量產到交付的關鍵時程
當 PM 只負責「追進度」,卻沒有決策權,
他永遠只是夾在部門中間的傳聲筒。
但當 PM 被明確賦予「對結果負責」的角色,
跨部門溝通反而會變快,
因為每個人都知道——
現在不是在保護部門,而是在完成專案。
我在顧問現場最深的體悟是:
企業轉型的起點,
從來不是技術升級,
而是組織願不願意面對一個現實問題:
「這件事,誰負責到底?」
如果你所在的企業,
也常出現「事情很多、成果很少」的狀況,
那你該檢視的,可能不是人,
而是專案運作的結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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